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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出台

2006-12-28

中国门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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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关于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并于今日下发执行。
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关于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并于今日下发执行。《意见》指出,广州将重点培育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总部经济,不断提高连锁经营的行业覆盖率,在新建居住区按335平方米至1040平方米建筑面积/千人的标准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逐步确立其在零售业中的主导地位。力争到2010年,全市四成零售额来自连锁企业,10家世界500强企业在穗设总部。

4年内培育23家超百亿元连锁大户

《意见》指出,未来4年,广州将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以广州为总部(区域总部)、跨地域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广州将鼓励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品牌输出、特许加盟,以及利用外资等方式整合流通业资源,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连锁企业上市。

按行业划分,广州将重点发展15家左右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大、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迅速做强做大。对纳入市重点发展的15家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的技改,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同时对重点连锁经营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采购配送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意见》还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大型连锁经营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自新办次年起连续3年,按比上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不含省)部分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专项用于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采购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网点拓展。

《意见》称,广州力争到2010年,全市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0%以上,年销售额超2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10户,超10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2~3户。

每年将资助十家便民社区连锁店

《意见》还要求,利用广州市场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吸纳世界500强企业中的10家流通服务企业和国内连锁30强企业,以及拥有世界知名品牌的专业连锁企业在广州设立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和采购配送物流中心、结算中心。

对跨国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给予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品退税,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并且借鉴其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本土连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意见》说,从2006年起连续3年,每年从符合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属于社区内新建或改造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便民网点,以及在农村的镇、村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企业中,择优选出约10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广州 连锁经营 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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