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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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环境保护部法规司负责人介绍,通过排污费改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环境保护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境保护税过渡。
据了解,6月底,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已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7月下旬,财政、税务、环保三部门已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地方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好的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
二是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
三是摸清税源底数,及时交接档案资料,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四是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
五是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培训辅导工作,使基层税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使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
下一步,三部门还将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立法,加快制定环境保护税法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积极稳妥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
158111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