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7
中国门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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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产品的核对及放置要求
4.3.1 产品包装和标志的核对
产品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WB/T 1024-2006中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
解析:WB/T 1024-2006《木质门》9.1和9.2条款内容规定如下:
9.1 标志
应在产品上明显部位标明标志,其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厂名)、规格、生产日期或编号。需方自用的产品,可以根据供需合同规定,不加盖产品标志。
9.2 包装
每件产品应用塑料膜塑封包装,或纸封包装,并利用包装纸盒包装。包装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4.3.2 产品核对
核对所有产品及配件是否与合同相符。
解析:现场安装前需要对所有产品与合同进行核对(见图3),并且应该根据提货单再次对门洞进行尺寸复核(见图4),确保与现场所放置的产品尺寸相符,同时检查产品自身的质量是否合格,以免因为小的疏忽而耽误施工进程。
4.3.3 现场产品的放置要求
现场产品的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扇、门套(框)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环境分开放置;
b)不应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解析:要求将门扇、门框放置在清洁、干燥、通风处,是因为碎的石子、渣粒或其他坚硬物体很有可能会对饰面表面造成破坏;潮湿或积水环境有可能造成木质部件,尤其是人造板部件的尺寸变化,影响安装和使用。一般拆除包装后,门扇应放置在所对应的房间内以免弄混淆(见图5);因为门框需要使用工具进行组装,所以应该放置在相对开阔的地点(见图6)。酸碱等腐蚀性物品一旦挥发或泄漏,沾染后会对木质门产品的饰面表面造成破坏,所以不应与之一起存放。现场使用的安装工具也应码放整齐(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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