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1
中国门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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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木门企业在网络上投放各种资料,进行宣传时,难免会遇到自己木门产品被抄袭或者侵权的时候,那么企业又该如何去保护自己知识产权呢?或许这需要网络上有一个“避风港”来保护木门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网上安全。
一、避风港现实的存在
在每天都接触的互联网上,也存在着这样的一个“避风港”,它的设立初衷与保护船只或在外闯荡的人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在互联网上的企业免遭意外的风雨侵袭,而推出的一项避险制度。具体而言,“避风港”规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规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规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二、避风港使用的尴尬
然而,现实操作中,避风港规则却在相当程度上被滥用,“避风港”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这种滥用避风港规则的做法,完全是与设立避风港的初衷背道而驰,这就相当于是在一个安全、和平的民用商船的港湾里,开进来一艘全副武装的军舰,随时都会开火侵略:我先向岸上开一炮,看你的反应如何,你没反应,那么这一炮就不是我开的,如果你反应了,那么我承认开错了炮,对我开炮造成的伤害不负责任;又像是一个盗贼明目张胆地闯进别人的家里,随时可以偷盗家里的财物:你把东西拿到手,看你什么反应,没发现,那我就溜走了,你发现了,那我把东西放下来,号称这个不算偷。
三、国家新规保护网络安全
为了正常发挥避风港规则的作用,又最大限度地限制这种规则被滥用,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部署指导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的工作。《意见》是对整个互联网侵权问题提出的对策,而中细软集团注意到,其中关于版权监管部分的规定,尤其是将微信微博APP纳入版权监管,着实让人眼前一亮,可谓切中要害。这样即使木门企业的作品在微信公共平台上被抄袭。即使抄袭者删除被抄袭内容,也不能姑息抄袭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意见》提出,要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
可以预期,随着《意见》的推进执行,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包括版权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得到显著加强,尤其是“避风港”规则的滥用情况会得到明显遏制。然而,在保持乐观的同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互联网侵权与反互联网侵权两种力量的对抗和较量,会是以后相当长时间里的一种常态,无论是版权所有人,还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主体,都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看成是一场“持久战”。
对于木门企业而言,往后再网络上投放自己设计的木门产品时,遇到抄袭和侵权,可以拿起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15811192007